九月,民眾新期待

  中共十七屆四中全會將于9月在北京召開?!缎旅裰芸酚浾呓詹稍L了多位專家學者,他們表示,目前中國進入到一個經濟結構亟待調整,利益分配矛盾突出,社會群體事件多發(fā)的特殊時期,人們期待,黨中央盡早做出政治決斷,加快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加大政治體制改革的力度。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和縣政自治被認為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最好切入口。

  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是民主監(jiān)督的重要形態(tài),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jiān)督權。盡早出臺這一制度,有利于預防和懲治腐敗,有利于社會的穩(wěn)定和諧,也有助于執(zhí)政黨顯露責任意識,提高執(zhí)政能力。盡快就黨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做出制度安排,是落實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上的報告中提出的政治承諾的重要一步。在黨內形成制度之后,還應該盡快推動全國人大啟動立法程序,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作為一項法律,明確和固定下來。

  中國有兩千多個縣,治下人口占中國人口的絕大多數(shù),縣的治理得失關系到民眾對國家的認同,關系到中國能否長治久安。縣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最好切入口之一。正如學者于建嶸建議的那樣,啟動縣政改革,應該以縣政自治為目標,做實縣級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和監(jiān)督功能,以司法制衡行政,并開展試點,逐步推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即將60周年,改革開放也已經推行了30年,無論是出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還是進行縣政自治試點,目的只有一個,為中國尋找一條更加穩(wěn)定和諧的道路。

  (汪 偉)

  財產申報是一塊試金石

  財產申報制度被看作是制約權力、約束腐敗和維持中國社會穩(wěn)定的最好切入口。越來越大的現(xiàn)實壓力要求盡快打破僵局。

  撰稿·汪 偉(記者)

  4年來,韓德云律師一直要求全國人大啟動《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的立法程序。在這位重慶籍的十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電腦里,保存著他向全國人大提交的一份議案和三份建議,以及三份書面答復。

  2006年,他領銜提出議案“建議全國人大將制訂《公務員財產申報法》納入立法規(guī)劃,盡快啟動制定程序”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給出的簡短答復說,制定財產申報法的“條件尚不成熟”。

  2007年,他提交個人建議,重申了上一年的意見,并強調說,在“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已經到了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高官落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額財產無法說明的問題,而其暴露都是因為比較原始的舉報等方式,帶有很大的偶然性。民眾對貪污腐化的泛濫已經忍無可忍”。這份建議沒有得到書面答復。

  2008年的建議要求將《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計劃”,以補充《公務員法》中沒有相關規(guī)定的缺陷。

  監(jiān)察部答復他說,《財產收入申報法》曾于1994年列入八屆人大立法計劃,并責成監(jiān)察部起草該法草案;1999年,監(jiān)察部建議九屆全國人大將《國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計劃時,由于“種種原因”,建議未被接受。

  歷數(shù)了種種困難,包括“社會信用機制缺失、公務員個人的財產與家庭財產難以區(qū)分、難以對公務員的財產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控和金融實名制不夠完善,申報內容的真實性難以核查”等等后,監(jiān)察部在答復中認為,“目前在我國全面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難”。

  到了2009年,韓德云認為,“全國人大盡快啟動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程序的時機完全成熟”,他在建議書后附上了他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財產申報法》建議草案。這一次,他收到的答復來自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紀委告訴韓德云,他們正“充分聽取方方面面的意見和建議,統(tǒng)籌考慮,全面權衡利弊得失,對相關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論證,也會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

  “中共從革命黨變成執(zhí)政黨已有60年時間,中共提出要‘提高執(zhí)政能力’也有8年時間”,韓德云認為,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需要加快進度,不能再拖下去了。

  改革遭遇僵局

  “從理念上講,官員財產一定要公開的;從現(xiàn)實講,這一天不會很遠”,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說,“有朝一日肯定要公開,躲也躲不掉。”

  但久拖不決已經成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致命傷。相關立法不僅一拖就是15年,而且在立法計劃中“銷聲匿跡”了。

  在此期間,中央政府陸續(xù)出臺了一些要求官員申報財產的規(guī)定,其中包括1995年的《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 2001年發(fā)布的《關于省(部)級現(xiàn)職領導干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guī)定(試行)》和2009年出臺的《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廉潔從業(yè)若干規(guī)定》。

  這些規(guī)定要求各級官員、黨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應該申報財產,甚至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申報內容,事實上效果不佳。

  監(jiān)察部回復韓德云的建議時承認,《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guī)定》實施12年來,“在申報對象、申報內容、申報程序以及監(jiān)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等方面不夠完善,因而發(fā)揮的作用仍然有限”。

  韓德云說,1995年和2001年的兩個規(guī)定只規(guī)定日常申報一種情況,沒有對初任申報和離任申報做出規(guī)定,只要求黨政干部申報基本收入,沒有要求他們全面申報自己的財產狀況,也不要求他們的近親屬申報財產,不足以掌握官員財產狀況。

  癥結顯然出在強制性不足上。規(guī)定屬政策性文件而非強制性的法律,法律地位單薄。受理申報的機構也缺乏監(jiān)管的權威性,而違規(guī)責任過于溫和,根本難以實現(xiàn)防止貪腐和反貪腐的初衷,多數(shù)時候演變成一種“過場”。

  少數(shù)地方嘗試改變這種“走過場”的申報方式。2009年,位于西北邊陲的新疆阿勒泰地區(qū)在網上公布了1000名縣處級干部的部分財產申報內容。雖然仍然有部分內容屬于“秘密申報”,但阿勒泰的嘗試仍然得到一片好評。差不多在同一時段里,東南沿海地區(qū)的慈溪市(隸屬寧波的縣級市)公布了700名副科級以上黨政干部和國有(控股)企業(yè)負責人的廉潔情況,涉及內容24項,包括擁有多少住房、私車,以及是否有因公、因私出國(境),有否借委托他人證券、股票或理財名義獲得不正當利益等情況。

  慈溪的公示只持續(xù)了三天時間,但這短暫的三天帶來了無限的遐想,由于官員的財產狀況長期不透明,這些舉措激發(fā)了人們進一步探究真相的欲望。

  從公開的報道看,官員和黨干部很少公開反對申報財產,但他們中一些真實的想法卻不為人知。在2009年的全國“兩會”上,一位記者詢問一位政協(xié)委員(據信為前任或在任的某省級政協(xié)主席)對官員申報財產的看法,這位政協(xié)委員反問記者說: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財產?他因此在網絡上遭到聲討和嘲諷,激烈程度只有鄭州市規(guī)劃局副局長逯軍可以相比。后者質問一位記者,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替老百姓說話。

  《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說,逯軍“公然將黨和人民對立起來”,是“缺乏黨性修養(yǎng)”的表現(xiàn),但對公然將“官員”和“老百姓”對立起來的那位政協(xié)委員,沒有來自權威機構的質疑,也沒有像逯軍那樣,受到任何審查或者行政處分。

  人們只能從立法的進度上去揣測,要讓官員和黨干部公開財產,到底會遇到多大的阻力,當然也可以換個角度說,這件事反映出中國繼續(xù)進行改革的決心和動力有多大。

  2009年初,總理溫家寶通過網絡回答一名“基層的紀檢干部”時說,要像公開政務一樣,公開官員的財產收入,但前提是“必須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長期地保持下去”,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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