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11月6日召開跟帖評論管理會議暨《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簽署儀式,人民網、新浪網等29家網站負責人當場簽署承諾書。加強網站跟帖管理是國家網信辦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網絡空間法治化的重要舉措,對推進依法管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具有重要意義。
 
  正如國家網信辦副主任任賢良在會上所強調的,跟帖評論法治化是依法管網的迫切需要。互聯(lián)網具有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依法管網不僅要重視管好新聞信息源頭的生產,還要高度重視傳播流通過程的引導和維護。網民在網上瀏覽新聞時,往往會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在新聞評論或社區(qū)論壇等互動環(huán)節(jié)發(fā)表意見、看法。在此過程中,盡管大多數(shù)網民能夠遵守法律法規(guī)、按照網站的提示要求發(fā)帖跟帖,但也有少數(shù)人逾越法律底線,辱罵、圍攻他人或散布各類謠言,嚴重破壞互聯(lián)網輿論生態(tài)。
 
  加強網絡空間法治建設,不僅要將目標對準新聞的制作者、發(fā)布者,還應當加強對網絡跟帖的管理。防止違法有害信息以跟帖形式,像病毒一樣在網絡空間傳播。也只有對網絡跟帖進行有效管理,在大量網絡跟帖符合法律和文明社會基本要求的情況下,網絡空間“清朗”起來的目標才能實現(xiàn)。
 
  加強網絡跟帖管理,需要政府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需要網民文明理性上網,但也需要廣大網站切實履行“把關”職責,做到守土有責、依法辦網?!吨腥A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也明確規(guī)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從實際情況來看,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承擔較多責任,也是有事實依據(jù)的。首先,無論是新聞稿還是圍繞新聞稿而產生的大量跟帖,都是在服務提供商的地盤或平臺上發(fā)生的。服務提供商有責任對自己平臺上的內容或第三方在平臺上發(fā)布的內容盡好責、把好關。其次,開不開跟帖功能,以及跟帖功能開放到什么程度,在所有數(shù)據(jù)都匯總在服務提供商的平臺的情況下,服務提供商有能力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第三,新聞及跟帖數(shù)量越多,討論的程度越熱烈,服務提供商從中獲得的直接或潛在商業(yè)利益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據(jù)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服務提供商也應當承擔起與自己獲得的利益大致相應的責任。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指出,要“加強互聯(lián)網領域立法,完善網絡信息服務、網絡安全保護、網絡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依法規(guī)范網絡行為”。在治理網絡空間、重構網絡秩序的過程中,不僅要從源頭上嚴格管理,還要加強新聞衍生產品,即網絡跟帖的治理。只有這樣,才能更全面地、更徹底地杜絕和減少違法信息的傳播,確保網絡空間更加有序、更加純凈、更加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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