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們揚州市在試點工作中,采用包括民意調查在內的多種落實群眾話語權的方式,對市直、縣直部分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工作及社會評價情況進行了綜合考評,收到了明顯成效。
一、干部考核過程中落實群眾話語權的現實意義
體現了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形成正確的用人導向,要通過干部考核與選拔任用的結果來體現。群眾對一個地方的干部工作、用人導向是否認同,首先是通過干部工作的實際過程感知和判斷的??己瞬粌H是了解干部思想和工作情況的探測器,也是干部從政觀念和行為的導航儀。我市結合有關規(guī)定和揚州地方以及部門特點,設計了包括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風、公眾形象等五方面的具體評價內容,重點考核部門落實市、縣(區(qū))黨代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和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等情況,使民意調查的內容能夠看得見、感受得到。特別是通過上門調查、走訪座談,有效激發(fā)了基層干部的參與熱情,促使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一步強化科學發(fā)展理念。
滿足了群眾對民主權利的訴求。我市通過新聞媒體、黨建網站等發(fā)布部門工作職能和考評預告,增加了干部考核評價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在劃定民意調查范圍時,不僅注重了廣度,還注重了責任度、關聯(lián)度、知情度。參加對象由“有關工作服務對象、行業(yè)(系統(tǒng))下級部門負責人、本級兩代表一委員、有關專家學者”等4種對象,擴大到11種對象,擴大了群眾的參與權。
提高了干部考核的質量。干部生活在群眾中間,其德才表現如何,工作實績如何,群眾最有發(fā)言權。在干部考核過程中,我們將通過民意調查和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實績分析、個別談話和綜合評價等多種途徑獲得的信息相互印證、相互補充,更加全面、客觀、準確地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推動了部門工作作風的轉變。我們重視綜合考評結果的反饋,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嚴肅對待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圍繞“勤政、為民、務實、高效”的目標,正視不足,分析原因,積極整改,制定加強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系列措施,轉變了部門作風。
二、干部考核過程中落實群眾話語權的有效實現形式
準確把握民主政治的發(fā)展趨向。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以增強黨和國家活力、調動人民積極性為目標。這是我們落實干部考核過程中的群眾話語權,繼續(xù)推進干部工作民主化須臾不能偏離的方向。落實干部考核中的群眾話語權,就要把握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fā)展方向和干部工作內在規(guī)律、體現黨管干部原則,營造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選人用人環(huán)境,建立充分體現群眾參與的干部工作新機制,構建群眾有序參與、制約有力、有錯必究的新體系,將民主原則、民主權利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下來,形成黨內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和行為準則,以制度化建設來鞏固和保障干部考核中的群眾話語權的落實。
暢通便捷的干部信息渠道。落實群眾在干部考核中的話語權,關鍵是要暢通干部信息渠道,讓群眾真正了解、真實掌握干部信息,為群眾參與干部考核工作提供參考。干部信息應當包括:干部政策、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和擬任干部的基本情況、表現、實績等。暢通干部信息渠道,就要通過新聞媒介大力宣傳黨的干部政策,激發(fā)群眾參與干部工作的熱情。就要在干部選拔、任用、交流時向社會公開干部調配的原則、條件,將干部工作的全過程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
合理確定群眾參與的范圍比例。擴大群眾參與程度,并不意味著人人參與,科學確定群眾參與的范圍比例顯得非常重要。要切實把民主推薦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必經程序,未經民主推薦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違反程序的,必須嚴肅處理,確保群眾的參與權落到實處。要兼顧好群眾參與的數量和質量,將參與主體與評議對象的知情度、關聯(lián)度和責任度作為根本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科學確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不同類型干部的民主測評、民意調查的范圍,提高評議的真實性和可靠度。
建立有效表達的制度保障。強化機制約束,強化制度建設,是確保群眾對干部工作話語權有章可循的有效方式。要實行一職多推和差額考察制度。要逐步完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制度,定期面向社會進行公開選拔領導干部,提高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比例。要嚴格執(zhí)行干部任免票決制。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時,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的規(guī)定,保證與會人員有足夠的時間聽取情況介紹,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表決。對于黨政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要由黨的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保證群眾的參與度。
三、干部考核過程中落實群眾話語權要處理好幾個關系
處理好擴大民主與黨管干部的關系。既要主動增強民主意識,又要進一步強化黨的領導,兩者缺一不可。對領導干部的評價,更多的還是通過民意來反映,通過社會評價來反映。也許一段時間內,群眾對領導工作的要求有所側重,比較注意關注或偏重某一項工作,但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和較大的范圍內,群眾總是能夠把握對領導工作的基本要求,總是能夠對干部的執(zhí)政行為作出比較客觀、公正的評價。而這種總體評價,既能體現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也是對干部從政行為的引導和校正。
處理好擴大民主與正確集中的關系。民主在干部工作中更多的是表現為一種穩(wěn)妥推進的過程。擴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是無條件的,必須與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相適應。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實際上是要求干部工作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廣泛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
處理好適度公開與注意保密的關系。沒有公開,也就沒有民主。為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民主推薦、組織考察等有關情況,可在一定范圍內適當公開,便于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但在討論、醞釀干部和決定干部進退留轉等環(huán)節(jié)上,往往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因此,在這些環(huán)節(jié)中就應嚴格保密。
處理好尊重民意與防止以票取人的關系。在民主測評、民主推薦、民意調查等環(huán)節(jié),如果一味地堅持“以票取人”,就可能出現“老好人”或能力平平者得票偏高,而一些工作上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同志得票偏低的現象,不僅會影響“好中選優(yōu)”,而且容易形成不好的導向,影響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為此,要將民意調查、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等考察環(huán)節(jié)中獲取的信息以及平時掌握情況相互印證、比較分析,如果有矛盾的,要綜合分析,查找原因,做到既尊重民意,又不簡單“以票取人”,使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堅持群眾公認原則相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