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是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管理現代化的一項基礎性工具。早在1997年,國務院有關領導就指出,“對單位法人實行組織機構代碼和對自然人實行社會保障號碼制度,是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實現現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盡快建立這一制度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推動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且具有緊迫性”。自從1989年國家建立組織機構代碼制度以來,實踐證明,組織機構代碼(以下簡稱代碼)越來越成為國家宏觀管理的重要基礎信息,在各項經濟活動和行政管理中被越來越多的部門和領域應用,已經成為國家整個經濟和全面管理實現現代化管理的重要信息源之一,為各級政府、各部門開展電子政務、加強行政管理、監(jiān)督企事單位與社會團體的經濟社會行為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手段,成為信息化條件下完善我國監(jiān)督管理體系的一項基礎性工具。
從代碼促進國家的經濟社會管理的作用過程來看,其功能主要包含五個層次:
一、標準化
這里的標準化是指按照科學合理的編碼方法對所要標識的對象進行統(tǒng)一賦碼,是從技術上討論代碼的編制方法問題。
就目前的編碼方法來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采用有含義代碼。所謂有含義代碼是指代碼在標識某種信息時,本身也具有某種實際意義:不僅可以作為其代表事物的標識,而且可以直接提供該事物的相關信息。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居民身份證:18位數字中,前6位數字表示居民初始登記所在地的行政區(qū)劃代碼,后8位表示居民出生的年月日,再后3位表示順序,最后一位是校驗碼。因此,從身份證號碼就能了解持證者的基本情況。另一種就是無含義代碼,即代碼本身無實際含義,只作為其代表事物的唯一標識。最常見的例子就是企業(yè)代碼,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很多國家都采用9位無含義代碼對企業(yè)身份進行標識。
考慮到被賦碼對象的信息項目及其內容的實時動態(tài)性,采用無含義代碼比采用有含義代碼更為可取。如海南建省和重慶成直轄市后,海南和重慶市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仍然是廣東省和四川省的行政區(qū)劃代碼,這樣有含義代碼所代表的信息就不準確了。在信息網絡時代,無含義代碼在信息項目變更、信息檢索等方面具有更大的優(yōu)越性。
其實,從某種標準來看,無含義代碼與市場、信用等概念在邏輯關系上具有某種一致性。在一個國家,經濟本身的發(fā)展會使市場突破地域限制而到達一國邊界內的每個角落,征信工作只有在全國的范圍內開展才具有真正的信用價值。因此,對使用無含義代碼的標識對象及其管理體制而言,采用屬地化管理制度會人為地造成管理的障礙。
在電子政務和信息化條件下,代碼的標準化問題又有了新的內涵。一方面,隨著代碼相關的電子政務應用范圍的擴大,所需要的政務數據庫不斷增加、所產生的政務信息資源日益增多,因而有必要從這些由不同數據庫組成的海量信息資源中提取各自的特性數據即元數據,以便人們能夠相對容易和便捷地理解和認識信息資源的特性和規(guī)律;另一方面,隨著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的業(yè)務應用系統(tǒng)的大量增加,依靠操作人員的經驗和技巧已經難以實現不同系統(tǒng)之間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必須形成相應的數據交換標準。因此,今后代碼的標準化工作應該轉到電子政務標準化工作的大方向上來,圍繞業(yè)務協同、資源共享與信息資源開發(fā)利用而建立與代碼應用相關的電子政務元數據標準和數據交換標準。
二、通過標識代碼對社會對象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商務印書館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1985年版),所謂組織,從行為上來講,就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統(tǒng)性或整體性;從屬性上來講,就是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統(tǒng)建立起來的集體。所謂機構,泛指機關、團體或其他工作單位,有時也指機關、團體等的內部組織。從這里可以看出,組織和機構就是按照一定的屬性建立起來的、完成某種特定作用的實體。這些實體本身涉及到眾多的個人或要素(如資本),所以其資格須獲得相關程序的認可。因此,對組織機構賦碼理應和對自然人賦碼存在很大的差異。實際上,自然人無須法律認可即可自然而然地獲得居民身份證及其號碼,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guī)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但是,組織機構要取得身份編碼則其本身必須“依法成立”,具備相應的條件。例如,就作為組織機構代碼主體的法人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規(guī)定,法人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