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貴州省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實施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和規(guī)范貴州省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guī)定》《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辦法》《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類型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的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可參照執(zhí)行。

  第三條  貴州省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 統(tǒng)一規(guī)劃。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應納入貴州政務服務網建設總體規(guī)劃,實行統(tǒng)籌規(guī)劃、統(tǒng)一流程。

 ?。ǘ?全程管理。政務服務電子文件的形成、辦理、歸檔、移交、保管、利用等各環(huán)節(jié)實行全過程管理,確保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始終處于可控狀態(tài)。

 ?。ㄈ?規(guī)范標準。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實行全省統(tǒng)一的工作標準和規(guī)范,實現(xiàn)科學規(guī)范管理。

 ?。ㄋ模?便于利用。充分發(fā)揮政務服務電子文件高效、便捷的優(yōu)勢,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等渠道提供分層次、分類別共享利用。

 ?。ㄎ澹?安全保密。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按照分級保護和等級保護標準對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進行檢測,確保電子檔案管理安全、過程可溯、長期可用。

  第四條  貴州省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職責分工:

 ?。ㄒ唬?省檔案局、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全省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規(guī)章制度和業(yè)務規(guī)范并組織實施。

  (二) 省大數(shù)據局與省政務服務中心負責建設和管理貴州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協(xié)調解決重大問題,提供相應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系統(tǒng)的使用指導和培訓工作。

  (三) 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本級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政務服務機構按照機關檔案“三合一”制度的工作要求將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檔案列入本單位檔案分類方案、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

 ?。ㄋ模?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應明確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移交進館要求,建設滿足電子檔案長期安全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基礎設施、應用系統(tǒng),保障政務服務電子檔案規(guī)范接收、長久保存和共享利用。

 ?。ㄎ澹?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明確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或人員,負責本部門電子文件形成、辦理、歸檔和移交工作,并依據本部門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共服務目錄等制定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檔案分類方案、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納入機關檔案“三合一”制度。

  第五條  來源可靠、程序規(guī)范、要素合規(guī)的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可以以電子形式歸檔并向檔案部門移交,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

  電子檔案與傳統(tǒng)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電子形式作為憑證使用。

  第六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一般應使用貴州政務服務網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進行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已自行建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開展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的,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范,實現(xiàn)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全流程管理,保證電子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電子文件的形成與歸檔

  第七條  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范圍包括:

 ?。ㄒ唬?反映政務服務機構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部門工作、國家建設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電子文件;

 ?。ǘ?政務服務機構辦理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等活動中形成的,在維護國家、集體和公民權益等方面具有憑證價值的電子文件;

 ?。ㄈ?其他對政務服務機構的工作具有查考價值的電子文件。

  第八條  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一般以辦件為基本單位進行歸檔整理,按照辦理事項確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應不低于行政管理、訴訟、審計等活動所需的追溯年限。

  第九條  政務服務機構應當完整收集本單位在辦理政務服務過程中形成的不同形式的應歸檔電子文件及其元數(shù)據。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元數(shù)據和以數(shù)據共享形式調用的電子證照等電子文件及其元數(shù)據應當與該辦件辦理材料一并歸檔。涉及聯(lián)合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相關政務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子文件歸檔工作。

  第十條  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格式應當符合《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規(guī)范》等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并且通用、開放、不綁定軟硬件。加密的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應當解除加密技術手段后歸檔。

  第十一條  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一般采用在線實時歸檔方式,不具備在線歸檔條件的,可采用離線歸檔方式,歸檔時間最遲不能超過事項辦理完畢后的第二年6月底。

  第十二條  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步驟分為預歸檔和正式歸檔兩個階段。政務服務機構的業(yè)務人員應在政務服務事項辦結后進行預歸檔,預歸檔完成后數(shù)據交換至本單位檔案部門,由檔案部門進行正式歸檔并保存。

  第十三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移交等環(huán)節(jié)進行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檢測。

  第三章  電子檔案移交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四條  使用貴州政務服務網的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將經由本機構確認的電子檔案,交由本級政務服務中心通過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管理系統(tǒng),統(tǒng)一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使用自建業(yè)務系統(tǒng)辦理政務服務的機構,按規(guī)定時限自行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電子檔案。

  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做好本級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的接收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對接收的政務服務電子檔案進行檢測,確保真實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條  省級政務服務機構對保管期限為永久的政務服務電子檔案,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省檔案館移交。市、縣兩級政務服務機構對保管期限為永久和定期30年以上(含30年)的政務服務電子檔案,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對于有特殊要求或工作需要的電子檔案,可以適當延長或縮短移交時間。

  第十六條  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移交一般采用在線移交方式,不具備條件的可以采用離線移交方式。加密的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檔案應當解除加密技術手段后移交。

  第十七條  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應明確本單位政務服務電子檔案的共享利用范圍和條件,在移交時附具開放利用的意見。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和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積極推進政務服務電子檔案高效、便捷的共享利用。

  第十八條  各級檔案主管部門會同政務服務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違反檔案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依法依規(guī)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政務服務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依照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辦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鄉(xiāng)(鎮(zhèn)、街道)通過貴州政務服務網形成的政務服務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參照本辦法歸檔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檔案局、省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