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窗口、分中心:
《寧??h行政審批事項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已經辦主任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寧??h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
2017年7月5日
寧??h行政審批事項容缺受理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行政審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改革,優(yōu)化審批服務流程,創(chuàng)新審批服務模式,提高審批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容缺受理”是指對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xù)有欠缺的行政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事項是指行政許可、行政確認、審核轉報和其他類權力中的年檢、備案、其他審批權,下同),縣行政服務中心各進駐部門窗口先予受理和審查,并一次性告知需補齊補正的材料、時限和超期處理方法,在材料補齊補正后及時出具審批意見,頒發(fā)相關批文和證照。
第三條 寧海縣行政服務中心各進駐部門窗口和寧??h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農機管理分中心、公積金分中心窗口(以下簡稱“各窗口”)所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容缺受理(不含上報件)。
第四條 申辦單位(申辦人)所申請的事項屬于容缺受理事項,同意與窗口簽訂容缺受理承諾書(見附件1)后,窗口即啟動容缺受理流程,開始計算審批時間。
第五條 各窗口收到申辦單位(申辦人)在承諾時限內補交的資料后應及時審查,如申辦單位(申辦人)提供的有關資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應在該審批事項承諾時限內及時辦理有關審批及證件證照發(fā)放手續(xù)。補缺資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書面告知有關資料的再次補齊補正要求和不予核發(fā)證件證照的理由。申辦單位(申辦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齊補正相關資料的,按退辦件處理。
第六條 各窗口要逐項厘清行政審批事項申辦的法定主要條件、應當提交的主要申報材料、允許容缺受理的次要條件及可以補齊補正的資料,并編制行政審批事項容缺受理清單。
第七條 各窗口要進一步優(yōu)化內部審批程序,完善審批服務機制,加強窗口與后臺協同協作,支持窗口工作人員依法依規(guī)審批,健全窗口工作人員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責機制,重視窗口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將窗口與后臺審批責任細化到崗、落實到人,確保容缺受理事項審批內部流轉高效順暢。
第八條 縣審管辦要加強對容缺受理事項的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定期組織開展容缺受理審批事項專項督查。對失職延誤、推諉扯皮、辦件超時甚至拒不配合的各進駐部門窗口及其工作人員,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由縣審管辦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