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霞浦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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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切實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8〕26號)和《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的通知》(寧政辦〔2018〕99號)精神,制定我縣實施辦法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按照中央、省、市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進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努力實現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全流程透明化,擴大公眾監(jiān)督,不斷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益,維護企業(yè)和群眾的合法權益,為穩(wěn)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作出貢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2018年12月底前,與省、市同步全面推行公共資源配置決策、執(zhí)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擴大公眾監(jiān)督,基本實現信息公開“有章可循、有據可查、有序深化”。
二、突出公開重點
本實施辦法所稱公共資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yè)權出讓、政府采購、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林業(yè)產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等社會關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公共資源分配事項。
(一)住房保障領域。重點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農村危舊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相關信息。
1.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
——規(guī)劃建設方案信息:包括項目建設地點、用地性質、占地面積、建設內容、規(guī)劃指標等;
——年度建設計劃信息:包括建設計劃任務量、計劃項目信息、計劃戶型等;
——建設計劃完成情況信息:包括計劃任務完成進度、已開工項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項目基本信息、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對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過程、分配結果等;
3.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措施執(zhí)行情況信息:包括農村危房改造政策、補助范圍、對象認定及工作程序、資金補助標準任務安排及完成情況等。
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重點公開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應計劃信息:包括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供應結構、供應布局、供應方式等;
2.出讓公告信息:包括出讓土地基本情況、規(guī)劃指標要求、競買人資格條件、交易時間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項目名稱、項目位置、面積、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業(yè)分類、成交價格、土地使用權人等。
責任單位:縣國土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礦業(yè)權出讓領域。重點公開礦業(yè)權的出讓公告、交易
結果、審批結果等信息。
1.出讓公告:采礦權的出讓主要包括采礦權的項目名稱、開采礦種、地理位置、范圍坐標及面積、生產規(guī)模、出讓方式等;探礦權的出讓主要包括探礦權項目名稱、地理位置、勘察礦種、范圍坐標及面積、勘察工作程度、出讓年限、出讓方式、資質條件、規(guī)定時間、競買要求等;
2.交易結果:包括中標人或競得的礦業(yè)權簡要情況、成交時間、成交地點、成交價格、繳納方式等;
3.審批結果:包括礦業(yè)權人、許可證號、有效期止、申請類型等。
責任單位:縣國土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政府釆購領域。重點公開采購公告、采購文件、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jiān)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jiān)督處罰信息。
1.采購公告:包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供應商資格要求、采購項目內容及預算金額等;
2.采購文件:包括供應商須知、技術參數要求、合同內容、合同格式、評標辦法等;
3.采購結果:包括項目名稱、中標金額、中標供應商評審專家等;
4.采購合同:包括合同編號、項目編號、合同金額、訂立日期等。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國有產權交易領域。重點公開產權交易批準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結果等信息。
1.批準信息:包括審查批準情況、轉讓主體、轉讓標的等;
2.交易公告:包括項目概況、資產評估情況、競價方式交易條件、受讓方資格條件等;
3.交易結果:包括項目編號、標的名稱、成交價格、成交時間、轉讓方式等。
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重點公開依法必須招標項的核準信息、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候選人、中標結果、合同訂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標核準信息:包括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信息,初步設計概算審批情況,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及組織形式核準信息等;
2.市場主體信用等信息:包括投標企業(yè)基本情況、信用等級,履約能力、人員信譽等;
3.招標公告:包括招標人、代理機構、項目概況、招標條件、招標范圍、招標文件獲取、投標文件遞交等;
4.資格預審公告:包括招標人、代理機構、項目概況招標條件、招標范圍、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售、資格預審審查標準、資格預審方式等;
5.中標候選人:包括中標候選人排序、名稱、標的、項目負責人、異議受理渠道和方式等;
6.中標結果:中標人名稱、投訴渠道、投訴方式等;
7.合同訂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內容、訂立日期、開工日期、施工進度、竣工日期、工程驗收質量評定等級等。
責任單位:縣發(fā)改局、經信局、財政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國土局、環(huán)保局、農業(yè)局、商務局、林業(yè)局、數字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七)林業(yè)產權交易領域。重點公開縣屬國有林權流轉等信息。
1.流轉通告:包括國有林權流轉決策、批準、交易標的、交易方式、報名條件、申報材料等;
2.交易項目情況:包括林地地址、面積、林木情況等;
3.流轉結果:包括流轉企業(yè)(個人)、流轉價格等。
責任單位:縣林業(yè)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八)排污權交易領域。重點公開競買通告、競買結果等信息。
1.競買通告:包括競買標的、報名條件、申報材料等;
2.競買結果:包括交易企業(yè)、交易品種、成交金額等。
責任單位:縣環(huán)保局、財政局、發(fā)改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落實公開主體
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制作、誰公開” 的原則和堅持依法、公平、公正、真實、便民、及時、準確的要求,公共資源配置涉及行政審批的批準結果信息由審批部門負責公開;公共資源項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過程信息、中標(成交)信息、合同履約信息等,按照有關規(guī)定由管理或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的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負責或監(jiān)督公開。確定為主動公開的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范規(guī)定外,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要加快建立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紅黑名單”制度,對守信市場主體實施聯(lián)合激勵,對失信市場主體實施聯(lián)合懲戒。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涉及的信用信息應當按照《寧德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寧政辦〔2014〕80號)有關要求,由各行業(yè)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公開,并交互至“信用寧德”“信用福建”“信用中國”等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四、拓寬公開渠道
(一)綜合利用多種平臺。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部門要充分發(fā)揮政府、部門網站第一平臺作用,及時發(fā)布公共資源配置領域各類信息,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積極利用政務微博微信、新聞媒體、政務客戶端等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開展在線服務,提升用戶體驗。
(二)構建數據共享體系。積極構建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數據共享體系,推動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yè)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等各類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資源交易公告、資格審查結果、交易過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約信息以及有關變更信息等,在寧德市、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和福建政府采購網、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等媒介發(fā)布,實現信息共享。
五、落實保障措施
?。ㄒ唬┙⒐ぷ鳈C制。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xié)調機制,明確分工,夯實責任,狠抓任務落實??h政府辦公室、發(fā)改局牽頭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建立縣級協(xié)調機制,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做好政務輿情監(jiān)測和回應,確保工作任務逐項得到落實。
(二)加強監(jiān)督檢查。各責任單位要按照清單在部門網站和鄉(xiāng)鎮(zhèn)網站后臺配置目錄,并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縣政府辦公室每季度進行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公開時效、交易平臺掌握信息報送和公開情況等,并將檢查情況予以通報。各責任單位每年11月10日前要將本單位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展情況報縣政府辦公室信息公開股,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監(jiān)督。
(三)加大考核力度。縣政府辦將把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范圍,按照通報情況在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中予以體現。